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带来了研究生招生方式和方法的改革。继之,很多高校法学研究生的招生进入“抢生源”的状态,并体现为如下两种方式。
一是利用暑假举办夏令营,提前锁定目标。这一方式通称夏令营选拔。评为优秀营员并具有所在院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即可被提前录取。二是推免选拔,即在所在院校具有推免资格的本科生,经过申请学校的推免考试即可被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而推免考试通常只有面试。
“抢生源”的对象通常为那些“985”、“211”或五所政法院校的学生。这些学校的学生通常被认为素质较好,本科接受的教育也较为系统和深入,因此具有较好的潜质。好的学校愿意培养好的学生,好的老师喜欢优秀的学生,这通常为社会竞争法则优胜劣汰的结果。而且,“抢生源”现象的最大受益者无疑是那些成绩优秀的学生。对那些爱学习、会学习的学生,“抢生源”现象使他们具有了多元的选择。
但这种去考试化的方式也带来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学校的面试流于形式,不面试、电话面试和视频面试在“抢生源”的时代已成为一种重要的面试方式;二是通过夏令营选拔、推免选拔等方式,很多好的法学院基本上是生员满仓,留给考试学生的名额常常十分有限。有些学校更要求夏令营和推免选拔必须达到50%以上,而且上不封顶,以至于实践中有些二级学科基本上没有给考试的学生留下选拔的名额。这无疑给那些非“985”、“211”学校的学生进入好的法学院留下了很少的机会。新的求学机会的歧视也就蕴含其中了。这种本科出身决定未来求学命运的机制,也就难免为学生和老师所诟病。
客观而言,时下多元的机制相对于过去一考定命运的制度无疑具有进步性,但招生信息的透明化和各种名额分配之间的合理平衡,无疑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在管理层面,招生信息的透明化主要是夏令营选拔、推免选拔过程的透明化,以及选拔之后相关专业所剩名额及时地向社会公示的透明化,以避免学生积极备考而最终没有指标的现象。在制度层面,合理的平衡,尤其是推免学生和考试学生之间的平衡,“985”和“211”学校和非此类学校生源之间的平衡,是避免求学机会歧视的重要方法。这是因为,任何合理的制度应该给那些好学者、那些奋斗者或者那些曾经的失败者以希望,以发愤图强的机会。如是,才能有更多有志者事竟成现象的出现,才会有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局面。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