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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发布条例规定:高校生可休学开展成果转化

作者:丛民 2017-06-16 08:32

来源:工人日报 所属学科:全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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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日前,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稿规定,鼓励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的科技人员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经所在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意见稿规定,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自主决定成果的实施、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事项;政府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意见稿提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规定或者与成果研发团队、完成人约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对于未规定、也未约定奖励和报酬方式和数额的,可按照三种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包括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年至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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