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术界在反思我国社会科学学术研究上的不足时,强调提炼学术规范,旨在促进我国社会科学的长足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主导权。
笔者认为,一个科学、全面的社会科学学术研究规范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哲学上的思辨、科学上的实证、人文上的关怀。哲学上的思辨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研究的源泉和动力,科学上的实证为其提供研究的论证工具,而人文上的关怀则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价值规范。
哲学上的思辨
哲学上的思辨,应该成为经验研究(实证研究)的重要学术规范。具体而言,哲学上的思辨对社会科学的学术规范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追求视角新颖的研究假设。视角新颖而且具有突破性的研究假设,可使某一前提凸显出来,让研究者对现实生活及数据资料中的一些方面尤其敏感,从而快速抓住问题,提炼出问题,从而形成颠覆性的观点,实现社会科学的理论突破。对问题的敏感性、大胆的研究假设,正是哲学上的思辨所追求的。如果社会科学放弃了这种学术规范,出现于研究中的可能就只是一些数据和资料的堆砌,使得社会科学丧失了学术研究最具价值之处。
追求事物本质的挖掘。学术研究需要超越生活的表面现象,探求事物的本质,从而抽象或拓展普遍适用的社会规律。哲学上的思辨注重对具体生活的扬弃,强调探究事物本质的思辨,可以促进学术研究追求社会普遍规律的探求,从而超越经验的表面描述。
追求逻辑上的自洽。社会科学的理论创新,必须在理论内部是逻辑自洽的,内部之间的观点和资料支撑需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和关联性。哲学上对理论内部逻辑自洽的要求,可以为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提供很好的思维训练,从而规范学术研究的进路,实现社会科学理论内部的逻辑观点自洽,逻辑证明规范。
科学上的实证
坚持和推进科学上的实证,推动我国社会科学在近年来取得很大的进步和超越。具体而言,科学上的实证对社会科学的学术规范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研究结论具有可检验性和可证伪性。诚然,波普尔对科学实证的可证伪性的提炼,尽管具有一定的内在不足,但是其使得科学研究与注重单纯逻辑推演的规范研究相区别,从而大大推进了科学的实证性。科学的可证伪性,其本质是强调科学研究结论的可检验性,需要在现实中具有可操作性的验证。研究结论的可检验性和可证伪性,可使得社会科学中大量涌现的研究假设得到剔除和矫正,从而增加知识的确定性,推进学术的累积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