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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暨南大学新传学院博士生和《新闻界》杂志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

作者:粟花 2018-06-06 09:24

来源:微信公众号“不阅即焚1919” 所属学科:全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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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学界前辈、同仁:

大家好!我是北京语言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青年教师,最近发现几起严重的论文抄袭事件,希望通过这封信跟大家交流,并期望大家一起推动学界的科研诚信、维护学术伦理。信函较长,因附有大量抄袭证据,烦劳耐心阅读。

今年5月24日晚11点,朋友在微信里转给我一篇由公众号“质化研究”推送的文章,《亲密关系:是隐藏,还是公开?——中国高校年轻情侣的媒介使用分析》,并笑称“这篇文章的视角跟你很像,不会是抄你的吧”。打开文章,果然,文献综述和分析部分都似曾相识,读到访谈例证时更确信无疑了,因为这些例子连同访谈人物的化名都跟我的研究一模一样。这不可能是巧合。

这篇署名暨南大学博士生的文章最早发表在《新闻界》2016年第1期上。它抄袭的是我在美国读博期间,于2012年在第五届全球传播论坛暨国际传播协会年度大会专题论坛上提交并发言的英文论文。该文除了添加引用学者的个人信息、将访谈地点从北京改为广州、并在方法描述中增加了跟研究内容和结论没有关联的网络调查方法之外,就是对我的会议论文的逐段翻译。【部分查重结果见图片,可点开放大查看。图片圈出的地方,只是举例。全文涉嫌大量抄袭,请大家阅读全文。】

这样的剽窃文章竟堂而皇之地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我感到震惊和愤怒。这是对我著作权的公然侵犯,对我劳动成果的直接攫取。它不仅使我发表于其后的相关文章反有“剽窃”之嫌,而且让我尚未发表的访谈数据无法再使用。这些抄袭者可以轻松复制的访谈数据,是我在读博期间利用假期回国辛苦采集而来的,其间经历的招募、采访、誊写、分析等各个阶段的艰苦劳动,至今历历在目。单说回国采访之前,为了获得学校学术伦理委员会对研究程序的批准,就花了两三个月的时间,经历了无数次程序和措辞的修改。虽然繁琐,但我明白这是维护学术伦理的必要程序,但抄袭者却可以跳过所有这些过程,包括写作的过程,直接盗窃我辛苦劳动的成果。

更让人震惊的是,发表这篇抄袭之作的《新闻界》“博士生新论”栏目,在2017年第1期和第10期又发表了同一作者的两篇文章,一篇题目为《不止于听:广播与微博融合语境下听众与音乐节目主持人的拟社会互动研究》,另一篇为《富裕的现代生活还是较高的社会地位—20世纪80年代中国电视的媒介形象研究》。经对比,这两篇“新论”也是剽窃他人成果的文章。

前一篇是抄袭台湾学术期刊《广播与电视》2015年第三十八期上的《不只是听广播》一文,暨大博士生的文章除了将原文中“脸书”、“社群媒介”等词用“微博”等词进行了替换,并添加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电台的节目概况表之外,其文献梳理、研究假设、研究方法、变量定义、假设验证、资料分析和结论部分均与原文高度一致,包括量化的数据。【部分查重结果见图片,可点开放大查看】

后一篇是抄袭美国LexingtonBooks出版社于2013年出版的学术专著《Television and the Modernization Ideal in 1980s China: Dazzling theEyes》。暨大博士生的文章对原著的引文、方法论、文献综述、以及第二章等处的文字进行了翻译、挪移和拼贴,文中所用图片均盗自原著。【因原著太长无法附上全书,此处附上的对比部分足以佐证抄袭的事实】

这三篇“博士生新论”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研究范式和视角、以及研究方法都很不同,跨度非常大,包括新媒介技术与人际关系的阐释性质化研究,融合媒体与人际互动的后实证主义量化研究,电视媒介的历史研究和的批判性文化研究。对一名在读的新闻传播学博士生来说,能在短短的时间内掌握跨度如此之大的研究领域和方法,并独立完成高质量的研究论文,(如果在核心期刊发表是高质量论文的指标的话),很不常见。对于这样少有的现象,作为新闻传播学核心刊物的《新闻界》并未加以注意,也未对论文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我很遗憾,也很不解。

在此,我敦促《新闻界》编辑部尽快公开发布撤稿启示,向被抄袭的作者公开致歉,主动联系转发和收录了这些文章的网络平台、数据库、微信公众号等等提出撤稿。并严格自查,提高审稿质量,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

然而,这位暨大博士生的抄袭行为还不止这些。对我的同一篇会议论文,他抄袭和发表了两次,从知网的检索来看,这篇论文被2015年12月12日举行的安徽省第七届新闻传播学科研究生论坛所接受,并以《私密性和公开性:中国青年情侣的媒介使用》为题收录到该论坛的文集中。这一篇文章除了将访谈所在地从北京改为广州外,几乎是对原文的忠实翻译。

此外,该暨大博士生被收录在2013年出版的《媒介化社会的社会文明建构--第四届“华中地区研究生新闻传播学术论坛”优秀论文集》中的获奖论文也是抄袭之作。该文题目为《香港媒体对大陆移民家庭的偏见性描述研究》,与2012年Springer出版的《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Chinese Families》一书中收录的《ThePrejudicial Portrayal of Immigrant Families from Mainland China in Hong KongMedia》一文内容完全一致。【部分查重结果见图片,可点开放大查看】

证据如山。从2013年到2017年,暨大博士生的抄袭行为不是偶然的,而是惯常的,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作为该生的培养机构,在该生在读的五年间,没有及时察觉其中任何一次剽窃行为,从而也未能及时预警、阻止后续的学术不端,我也深感遗憾。衷心希望暨大相关部门能严格彻查此事,并完善暨大对科研诚信和学术伦理的监管和预防制度。

从微信公号的推送中偶然看到自己的文章被抄袭,到发现如此惯常而恶劣的剽窃行为,在核心期刊和学术论坛中反复上演,不仅未被发现,还被冠以荣誉,震惊实不足以表达我的心情,我为我们学术诚信的现状及其对学术研究质量的影响感到深深的忧虑。但令人鼓舞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5月3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要求严格查处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并将“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作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

作为一名坚持学术理想、珍视学术诚信的高校青年教师,两办的《意见》无疑是最大的鼓励和后盾。在繁忙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之间,核查抄袭事实,撰写这封公开信,一则是为了维护自己以及其他被抄袭作者的著作权,二则是呼吁学界前辈和同侪共同关注和维护我们极其脆弱的学术声誉和学术诚信,并希望相关出版社、大学、学术论坛能够不推诿、不拖延,诚实地改进论文审核工作和学术伦理监管上的低效与不足。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阅读!     

顺祝

    夏安!

粟花

北京语言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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