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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企业资助危及学术自由

作者:王晓真 2019-10-16 12: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所属学科:全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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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报综合外媒报道 近日,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医药学院教授丽莎·贝罗(Lisa Bero)在“对话”网发文表示,随着企业对科研资助的不断增加,学界需防范其对学术自由的影响。

  贝罗表示,以医学为例,在过去二十年间,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资助减少,企业资助不断增加。到2011年,企业资助占了全球医学研究资助的2/3。食品、饮料、化学、矿业、计算机、汽车等其他行业的企业对科研的资助也在增加。在这一背景下,学术自由受到了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企业限制研究成果的出版。出版的权利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支撑,但是一些企业会在科研资助合同中写明资助方掌握研究成果能否发表的最终决定权。处于职业生涯初期的研究人员尤其容易受到类似出版限制条款的影响。学术出版对其职业发展十分重要,但其上级可能掌控着研究团队与企业方的关系,决定是否签署协议。贝罗称,针对这种现象,制度性的监管较少。

  第二,企业操纵证据。在一些诉讼案件中,曾揭露过一些行业内部文件。这些文件表明,有的企业试图影响研究的设计与实施,有的企业规定研究人员只能选择性发表有益于该企业的研究结果。例如,1981年,日本一项具有影响力的研究显示了被动吸烟与肺癌的关系。研究总结称,重度吸烟者的妻子患肺癌的风险,是不吸烟者妻子的两倍。之后,有烟草公司资助研究人员开展研究来反驳这些结论。烟草公司插手该项研究的每个步骤,包括框定研究问题、设计研究方案、收集和提供数据等,并主导撰写了最后的出版物。最终,该项研究得出结论称,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动吸烟会增加患肺癌的风险。此后,烟草行业引用该研究来为自身辩护,相关出版物也被用来作为证明被动吸烟无害的“证据”。

  第三,企业影响研究议程。贝罗认为,对研究议程设定加以干涉是对学术自由的最大威胁,这意味着企业会彻底掌控研究进程。贝罗表示,企业会促使研究人员对那些旨在将产品利益最大化、损害最小化的问题展开研究。20世纪90年代,由三家烟草公司共同创立的室内空气研究中心资助了十多个研究室内空气的项目。这些项目旨在揭示地毯飞尘、变脏的空气过滤器等导致的室内空气污染,比烟草对人类的危害更大。制糖业也曾试图转移人们对糖与心脏病之间关系的注意。20世纪60年代,制糖业曾为哈佛大学的科学家提供资助,来弱化糖与心脏病之间的联系。

  贝罗表示,如今学界与产业界合作受到鼓励,企业对科研的资助不断增加,学界必须采取行动保护学术自由不受企业资助的威胁。保护学术自由意味着企业资助必须是不带附加条件的。企业在提供研究资助时,不应对研究的设计、实施和研究结果的出版进行限制。很多大学实施了相关政策来防止类似限制行为,但尚未普及。对此,科研流程的开放可帮助曝光企业对研究的干涉行为。如果资助协议规定,资助方对研究成果的传播拥有决定权,那么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均不应签署这样的协议。大学和学术期刊也应保护新生代研究人员,帮助他们抵挡企业的不良影响,捍卫学术自由。

  (王晓真/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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