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筹款15313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这样的结果具有标杆意义。之前,尽管各种网络诈捐丑闻和争议事件时有发生,但最终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的很少。多数情况是,网上掀起一阵口水战后就偃旗息鼓,被骗的捐款者讨不回公道,筹款者继续心安理得地享受着收益。这挫伤了公众的爱心和热心,也无形中把网络众筹这一新型民间救助模式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网络众筹纠纷中,司法应当承担更积极的角色。对于类似事件的起诉,及时立案,深入取证,用司法判决引导和规范网络众筹行为。作为网络众筹的组织方,相关平台也要守土有责,不仅要做好事先的审核,对于事后发现的诈捐线索,也不能有息事宁人的思维,而要拿出“零容忍”的姿态,对诈捐穷追猛打,还捐助者一个公道。
而且,网络诈捐一旦查实,涉嫌违法的,仅全额退款还不够,有必要让诈捐付出更沉重的代价,从而震慑后来者。措施包括列入失信名单,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此前,媒体报道了国外多起网络诈捐被追究刑责的个案。如美国一网络众筹发起人谎称自己得了晚期癌症,骗取26万美元用于买成瘾药物,结果被判刑25年。英国一男子因为骗取网络众筹资金4760英镑,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十四周监禁。可见,打击网络诈捐,司法大有可为。
此次法院和众筹平台成功狙击了一次网络众筹纠纷,固然令人振奋。然而,也要看到,要想复制类似个案,难度其实并不大。此次众筹之所以现形,缘于莫先生妻子的举报。但这种靠夫妻内讧、亲人反目等因素来曝光众筹猫腻,毕竟是小概率事件。由于善款使用以及受捐者财产信息等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外界难以悉知,所以,打击虚假网络众筹,不能单纯依赖事后的追惩,扎紧前期审核、准入的篱笆,同样重要。
对此,北京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指明了方向。比如,建议民政部协调推进立法工作,促进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有序开展;引导平台加入自律公约,建立自律组织;指导平台自有资金与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建立第三方托管机制和筹集资金公示制度。建议平台配备与求助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和监管力量;完善筹款发起人、求助人家庭财产公布标准、后续报销款处理方案及赠与撤回机制;建立与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实现资金双向流转等。这些举措戳中现实痛点,具有可操作性。
如何把这些建议变为现实?除了相关众筹平台要积极推动之外,立法和执行部门也要敢于亮剑,拿出更多实招。届时,网络众筹的弊病和风险将大大降低,困厄者得助,捐款者放心,社会救助的善意也将最大程度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