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因湖南怀化市鹤城分局警方“误操作”,武汉市民佘洪燕的个人身份信息被录入了公安部的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中,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诸多限制。今年10月,武汉市交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注销了她的机动车驾驶证。11月5日,她将鹤城分局起诉至法院。
如今,在公众舆论的关注下,这起事件终于有了新的进展。佘洪燕收到了鹤城分局发来的证明她并非吸毒者的书面材料,以及该局向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交的《关于恢复佘洪燕机动车驾驶证的函》。鹤城分局还派代表登门道歉,还表示“愿意对她的精神和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最新消息,佘洪燕已提交撤诉申请,理由为“庭外和解,双方纠纷已解决”。
平心而论,鹤城警方登门道歉等举措,具有一定的诚意。而“给予适当补偿”的表态,也体现了“有侵害就有救济”的法律精神。但是,这样急就章式的解决措施,显然还不够到位。
单说错误的“身份信息迄今仍未从涉毒人员信息库中删除”,就意味着,在今后工作生活中,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佘洪燕还必须随身携带警方开具的证明材料,对任何人来说这都是一种难以忍受的麻烦。
不仅如此,追责环节上的阙如,也让有关方面的登门“诚意”打了折扣。错误录入吸毒人员信息,固然有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的客观原因,但作为派出所工作人员,首先有核实把关的职责。
退一步说,就算这样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但改正这样简单而低级的错误,既是职责所在,也不是一件多难的事,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问题长达10年之久“涛声依旧”。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失误”,又让“错误”纹丝不动,哪些人员负有责任,恐怕还须查个水落石出、明明白白,给受害者和公众一个交代。
当然,从长远计,除了检讨身份信息核对环节,对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系统的管理维护,也应提上议事日程。据报道,2013年鹤城分局曾向上呈报希望删除相关信息,这次又承诺将问题上报至湖南省公安厅和公安部。不是说,更新重要信息库不需要程序,但“一朝录入,十年申诉”,纠错程序的“梗阻化”现象,并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回看佘洪燕“被吸毒”的10年,对个人工作和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个人声誉和精神造成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对于有关信息库系统,该如何精准管理、适时维护,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应有一个较大的改观。
无辜市民“被吸毒”10年,并不是一个笑话。被刺痛的,不仅是无辜的市民,更是有破洞的制度。有关方面在还受害者清白的同时,也应“亡羊补牢”追责问责、优化程序,避免类似问题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