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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女副教授跳楼身亡,遗书举报院领导

作者:小壹 2021-08-04 08:08

来源:网络 所属学科:全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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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二三里资讯的报道,81日下午3时许,重庆大学一董姓副教授跳楼身亡,并留有遗书,实名举报所在院系的领导。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期待会有明确的调查结论。

高校教师在遗书中声称,自己是以死抗争学院领导,这种情况还是很少发生的。

无论事情真相如何,我们都对董老师的离去表示哀悼。

 

 

 

01

事件回顾:留遗书举报院领导

 

在所留的遗书中,董老师主要举报了所在学院的四个人,包括院书记罗某,另有陈某、杨某和杨某明,认为前三个人是造成自己跳楼自杀的主要原因。

而举报的内容包括,“罗某乱用职权,欺上瞒下”;“陈某贪污公款,拉帮结派”,而“杨某明纵子行凶,长期监控本人私生活”。

自杀虽然使得这一事件被曝光出来,成为公共事件,但对之的调查和定性,仍然需要充分有力的证据。

然而,这份遗书或举报信的内容过于简单,只有非常笼统的指控,但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充分的和确凿的证据,稍微具体的指控也不过是,“纵子行凶和监控私生活”。

 

 

02

没有证据:指控与反指控?

 

只看到遗书,而没有其他明确的、有效的证据或线索,有关部门在介入之后,其调查也将很难深入,而院领导也可以对指控做出相反解释,声称这些都是诬告。

具体来说,在遗书中,根本没有提及杨某做了什么。

对于“乱用职权,欺上瞒下”,罗书记或组织上完全可以做出相反解释。

这是因为,行政领导的职权本身就是非常灵活的,只要不违反学校规定和纪律,怎么使用职权都是领导的分内事,最多属于领导风格的问题,但不算多么大的过错,更不能成为被指控的理由。

对于陈某“贪污公款,拉帮结派”,贪污公款的确是可以犯罪入刑,但遗书中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即陈某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贪污了多少公款,有哪些人证物证。

至于“拉帮结派”,这个也完全可以做出相反解释。

任何人,包括领导,总是有自己亲近的人、信任的人、一般的人和不喜欢的人。即使“拉帮结派”,也最多会被上级部门说成是,院领导不善于团结所有同事,但上级部门对学院的要求并不是团结所有人,而是完成各种行政任务和不出事。

此外,有些同事和领导走得近一些,也不能被划为拉帮结派,否则领导肯定是学院中最大的派别。既然是最大的,那么反过来就说明,领导的团结工作做得还不错。

对于杨某明的指控,算是相对具体一点,“纵子行凶”和“长期监控私生活”,至少涉及了具体手段,而且有第三人参与。但除此之外,也没有更多信息可以查证。

由此,依据遗书中所披露的信息,最多可以追究院领导的工作方式问题,是否有点粗暴,是否没有及时关心本院教师,但不会形成实质性的伤害。

与此同时,没有提供充分有力证据,这样的举报反而可以被调查认定为诬告。而一旦到了如此景况,举报人不仅白白自杀,还会落个不好的死后名声。

 

 

 

03

检举违法违纪违规的正确方式

 

公民有检举投诉的权利,而且有相应的渠道,比如实名举报到纪委。

对于高校中的违法违规,可以实名举报到本校纪委、省教育厅纪委和中纪委,还可以在领导留言板上留言。

这些都有相应的网站和电话,完全可以通过书信、电话和网络的途径进行举报,而只要线索明确,证据充分有力,则有关部门调查起来并不困难。

按照现有的工作纪律,对于实名举报,纪委必须立案调查,不仅要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还要书面回复举报人。

虽然不能强求和指责,但实名举报之后,举报人自杀是非常不明智的。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因为死人是不会再说话的,在后续调查中就完全丧失了主动权,可以任由被举报人来反驳,也任由调查者可能形成偏袒一方的结论。

由此,如果决心实名举报,那么一定要冷静和耐心,搜集到充分有力的证据,再向各级纪委进行举报,而不是首先采用网络公开曝光,除非这个瓜太大、太劲爆,能够一下子上热搜。否则,网络曝光很容易被删帖删号,最终石沉大海,杳无回音。

在搜集到充分有力的证据之后,还要充分发挥科研工作者的长处,写成博士论文级别的举报材料,最终才会一击致命,一举成功。正如之前的几起成功举报所证明的。

无论如何,愿董老师在天堂里安息!(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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