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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作者:小壹 2021-09-24 13:46

所属学科:全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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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 教育部

编辑 | 周伟

 

导读:2020年11月,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印发《关于公布〈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拟启动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对学科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 评价教师不唯学历和职称,不设置人才“帽子”指标,避免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片面做法。

  • 评价科研水平不唯论文和奖项,设置“代表性学术著作”“专利转化”“新药研发”等指标,进行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

  • 评价学术论文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采用“计量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中国期刊与国外期刊相结合”的“代表作评价”方法,不“以刊评文”,淡化论文收录数和引用率,不将SCI、ESI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着力扭转“SCI至上”局面。

  • 坚持代表性成果专家评价与高水平成果定量评价相结合,充分运用基于定量数据和证据的“融合评价”方法。

  • 评价教师队伍继续沿用“队伍结构质量和代表性骨干教师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按学科方向列举代表性骨干教师,不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称号栏目,不统计人才“帽子”数量,扭转过度看重“帽子”的不良倾向。

  • 教师成果严格按产权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对于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取得的成果,不在新单位统计使用。

  • 强化教师以教书育人为首要职责的评价导向,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和指导研究生情况作为重要观测点,引导教师潜心教学、全心育人,避免产生通过大规模聘用“专职科研人员”专攻科研指标、忽视人才培养的不良倾向。

  • 关注骨干教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授课情况,供专家评价参考。

     

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加快建立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提升我国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聚焦立德树人。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以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为基本方法的评估体系,在保持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基本定位和评估体系框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坚持继承创新。

  突出诊断功能。评估体系和信息服务突出诊断功能,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升。通过学科发展纵向分析和横向比较,总结阶段性进展,查找结构性短板,呈现优势与不足,助力学科内部治理能力提升。

  强化分类评价。以一级学科为单元,突出特色,体现优势,加强不同学科分类评价。强化“代表作”和“典型案例”评价,设置开放性留白,充分体现办学定位与特色贡献。

  彰显中国特色。立足中国国情和学科发展实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构建中国特色评价体系,创新评价方法,树立中国标准,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更加凸显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三、主要举措

 

  1. 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构建“思想政治教育成效”“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四维度评价体系。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成效评价。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人才培养首位,重点考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情况及成效。二是加强人才培养过程质量评价。重点考察教材体系、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国际交流等方面情况,突出科学研究等对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三是加强在学质量与毕业质量相结合的学生质量评价。在学质量突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代表性成果,注重学生参与度和贡献度;毕业质量坚持整体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质量相结合,注重用人单位评价。

  2. 坚决破除“五唯”顽疾

  注重多元评价,采取多维方法。评价教师不唯学历和职称,不设置人才“帽子”指标,避免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评价科研水平不唯论文和奖项,设置“代表性学术著作”“专利转化”“新药研发”等指标,进行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评价学术论文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采用“计量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中国期刊与国外期刊相结合”的“代表作评价”方法,淡化论文收录数和引用率,不将SCI、ESI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规定代表作中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国期刊论文,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充分运用基于定量数据和客观证据的专家融合评价方法,坚持代表性成果专家评价与高水平成果定量评价相结合。

  3. 改革教师队伍评价

  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促进师德与师能相统一。采用“队伍总体结构与代表性教师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教师队伍质量,重视青年教师队伍情况。加强教师以教书育人为首要职责的评价,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和指导研究生情况作为重要观测点。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关注教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授课情况,抑制人才无序流动。

  4. 突出质量、贡献和特色

  在评估整体导向上突出质量、贡献和特色。强化质量,淡化数量,不设置发表论文数、出版专著数、申请专利数等指标,突出原创性、前沿性、突破性成果。强化学科对国家、区域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更加强调发挥文化传承创新与智库作用,自然科学学科更加强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强化分类特色评价,按一级学科分别设置指标体系,充分体现办学定位与学科优势。

  5. 提升数据可靠性和评价科学性

  优化参评规则,坚持“归属度”原则,鼓励学科交叉融合和学科生态优化,确保跨学科成果合理使用。完善信息填报标准,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创新信息审核机制,提升智能核查水平,建立违规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评估信息可靠性。适度扩大评议专家规模,制定专家评价指南,优化调查问卷设计,充分运用“融合评价”,建立专家“元评价”制度,进一步提升专家评价和问卷调查的科学性。

  6. 多元呈现评估结果

  优化结果分档方法,多元呈现评估结果,分类发布总体结果与提供单项评估结果相结合。深化评估信息挖掘,向政府和参评单位按需提供诊断分析服务,促进学科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四、评估程序

 

  1. 自愿申请。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均可按规则自愿申请参评。

  2. 信息采集。采用“公共数据获取与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将通过公共渠道获取的信息提供给参评单位确认并补充必要材料,着力减轻单位负担。

  3. 信息核查。通过材料形式审查、信息逻辑检查、公共数据比对、证明材料核查、重复数据筛查、重点数据抽查、学科归属分析等七项措施,对评估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和“清洗”。

  4. 信息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评估信息进行网上公示,由参评单位相互监督并提出异议。

  5. 反馈复核。对信息核查和信息公示中发现的存疑问题,汇总反馈至相关单位复核,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惩戒。

  6. 专家评价。按一级学科和评价指标分类遴选专家,请专家对各定性评价指标进行逐项评价。

  7. 问卷调查。通过网络调查平台对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邀请同行和行业专家对学科声誉进行问卷调查,邀请境外同行专家对部分学科开展国际声誉调查。

  8. 结果形成。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评价结果,依据专家确定的指标权重,统计形成评估结果。

  9. 结果发布。分类分档发布总体评估结果,探索提供多维度评估结果。

  10. 诊断分析。深入开展信息挖掘分析,为参评学科和单位提供诊断分析服务,发挥评估诊断作用;为政府提供总体分析研究报告,发挥评估智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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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9月7日,教育部网站又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00号建议的答复》。

 

对于“关于加快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建议”,教育部在答复中提到,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教育部答复原文如下。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200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1〕88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在扎实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等工作的基础上,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作为重点攻坚任务,坚持以评价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一、研制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制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并于2020年9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

 

《总体方案》将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列为重点任务,明确提出“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并部署了8项具体任务,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二、深入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在评估导向上,强调以立德树人为统领,构建“三全育人”格局。二是在评估目标上,强调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为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三是强调以评估分类引导高校科学定位,提供两类四种“评估套餐”供高校自主选择,以评定向,促进高校改革发展。四是建立校内外综合评价体系,弹性增设定量指标。五是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等方式,做全做深线上评估,做准做实入校评估。六是建立“回头看”督导复查机制,让审核评估工作“硬起来”。新一轮审核评估将于2025年前完成,目前正部署有关高校开展评估试点工作。

 

三、扎实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这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打破学位授权“终身制”,突出底线要求,强调过程管理,是学位授予单位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周期性合格评估以6年为一个周期,前5年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第6年为教育行政部门抽评。评估标准主要分为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和人才培养两方面,以人才培养为重点,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指委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切实把握本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规律,分别确定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评估标准,体现学科特色。截至2020年底,已开展6次专项合格评估、1次周期性合格评估。

 

四、稳步推进“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

 

2021年3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教研〔2020〕13号)。成效评价将“破五唯”要求贯穿全方位、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建设高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内涵式发展,充分体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改革导向。

 

一是设置前置性维度,将“加强党的领导与治理体系改革成效”评价贯穿大学整体建设和学科建设评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建设本质要求的统领性和决定性评价。二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考察标准,以人才培养过程、结果及影响为评价对象,突出培养一流人才,综合考察建设高校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投入与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就业质量以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建设举措与成效。三是突出质量、服务和贡献,引导内涵式发展,坚决破除“五唯”的顽瘴痼疾,摒弃数论文、数帽子的做法,避免简单以条件、数量、排名作为评价指标。四是开展多元多维多主体评价。坚持评价视角多元、评价内容多维,统筹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第三方评价,按不同评价方面、不同学校和学科类型,重点考察高校及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成长提升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多角度呈现高校建设成效。目前,教育部正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首轮“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工作。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建设性、启发性,教育部将在后续工作中进行研究吸收。目前,教育部正稳步推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下一步将会同有关单位,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出台实施,指导各地各有关高校抓好《总体方案》的落实落地,持续推动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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