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与调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路径探析
陈 纪
[摘 要] 借助互动论的主要观点,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间互动作为前者融入城市社会的路径,为研究其如何实现社会融入提供了一种理论分析和学术解释。依据互动情境、互动中介、互动意义这三个核心要素,搭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路径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具体阐释互动情境、互动中介、互动意义使两者互动得以产生的机理,并指出它们分别是其实现社会融入的条件、手段和动力。
[关 键 词]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互动情境;互动中介;互动意义;社会融入路径
[作者简介] 陈纪(1973-),男,安徽霍邱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理论博士,研究方向:民族社会学、民族政治学(天津 300071)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社会融入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CMZ043)阶段成果。
Interaction and Adjustment:
Analysis of Social Inclusion's Path to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Chen ji
Abstract: With the help of interactionism, it is provided a kind of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academic explanation for studying how to achieve social inclusion to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that taking interaction between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and the others as a path of the former becoming integrated into urban society. The author constructs an analytical frame of social inclusion's path to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according to interactive situation, interactive medium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interaction. Based on this discussion, with considering the actual life of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we give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n mechanism of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two produced by interactive situation, interactive medium and the significance of interaction, and point out that they are separately condition, means and impetus of achieving social inclusion to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Key word: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interactive situation; interactive medium; significance of interaction; social inclusion's path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多是中国城市化战略深入推进的必然结果。无论是流动于区域间还是城乡间的少数民族成员,他们进入城市后因职业或谋生方式的相对固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多数成员选择长时间地生活在某个城市之中。以兰州为例,该市“存在着为数不少的、不改变家庭长久居住地的流而不迁或者称之为长久性定居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对这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由于其自身在语言、习俗、宗教、观念等与城市居民存在的差异,以及经济、社会、制度性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他们在短时间内无法适应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难以与其他民族成员间形成正常的社会交往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社会融入受阻或失败易产生群体“内卷化”和城市社会的断裂,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引发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干扰和破坏城市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因此,如何在城市化背景下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顺利实现社会融入,以之来推进城市各民族和谐共处及维护城市和谐稳定,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外社会融入(Social inclusion)研究主要是围绕移民群体展开的,对其融入主流社会的阶段、目标、制约因素、途径、机制等进行了大量的学术研究,形成了同化论(Assimilation)和多元论(Pluralism)这两种对立的理论①,且大多数研究认为社会融入的关键在于消除移民遭遇的社会排斥,把社会政策创新作为推进其社会融入的手段,目的是确保社会良性运行等②。国内社会融入的研究对象集中于农民工、工程移民、弱势群体等,探讨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的现状、障碍因素、受阻根源、对策等③,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研究成果较少,如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结构等维度进行考量,分析个人、社会、制度性影响因素,提出完善相关政策、创新社会政策、改善社会环境等对策建议④。概言之,国内学术界对流动人口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在研究关注点和内容上,大多数是借助西方社会排斥或社会融入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内在逻辑进行宏观性分析或整体性认知。即在研究思路上以流动人口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遭遇的社会排斥为出发点,分析和阐释由“自我排斥”和“他者排斥”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及其原因,且认为正是这些社会问题阻碍他们融入城市社会,须通过国家政策调整或社会政策创新等加以解决。
目前,国内外关于社会融入的研究成果为探讨城市化背景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借鉴价值。通过梳理文献资料发现,一方面,如上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在主体内容上大多是以其遭遇的社会问题为研究重点,且一般遵循从社会排斥到社会问题再到政策制定或创新的研究进路。然而,这些研究在对策建议上大多是作为研究内容的一部分或附带性地提出,没有把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的对策建议作为主体内容进行专门的探讨,尤其是对日常生活实践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如何融入城市社会的路径研究尚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研究的理论依据仅停留在社会融入或社会排斥理论上,使得该问题在理论分析和学术解释上相对薄弱。并且,因分析视角缺乏导致所提出的对策建议显得过于宏观和一般化。因此,我们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问题置于日常生活实践中加以考察,借助互动论的主要观点搭建其如何融入城市社会的分析框架,即以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成员与城市其他民族成员、社会组织、基层政府之间互动为主要路径,并以之促成相互间进行自我调节与适应,力图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对策性研究进行一种有益的尝试。
一、互动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路径的分析框架
社会互动的思想源于20世纪初美国实证主义哲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⑤。在延续这些思想的基础上,社会互动的相关理论最早是由H.G.布鲁默提出的符号互动论,后来相继发展了角色理论、戏剧理论、社会交换论、常人方法论等,但至今仍没有形成统一的互动理论。总而言之,这些理论建构虽然在互动的形式、特点、内容、手段等方面不尽相同,但本质上都是在研究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处于一定情境之下,凭借各种不同的互动中介进行的具有特定社会意义的相互行动。其遵循的逻辑是一方已感知到某种互动情境和互动符号的意义,首先做出这种意义的行为,另一方对这种情景和中介的意义或感知到或进行调整,若两者达成一致的意义解释,后者将做出反应性行为,即一种互动行为被生产出来。
借助互动理论的观点,结合当前城市民族交往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民族成员、社会组织、基层政府间围绕具体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性事务,在日常生活中若发生种种有意义的互动,尔后进行自我调节和适应,是推进其逐渐融入城市社会的一种重要路径。正如布鲁默所说,个人“被卷入一个巨大的互动过程之中,在这里他们必须对不断变化的行动进行相互的调适”[2]( p.68)。有意义的社会互动及由其带来的自我调适,能打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间的边界或藩篱,使前者主动参与到后者生产生活中及相互间形成正常的社会关系,即推进他们实现社会融入。实质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持续的互动过程也是其不断融入城市社会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和有效实践这种路径关键在于厘清和把握日常生活中互动行为发生所必备三个核心要素,即互动情境、互动中介和互动意义,是分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间产生互动行为和自我调适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社会互动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重要路径,能否完成这种互动并进行自我调适,与他们所处的互动情境及对之产生的主观经验紧密相关⑥。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他们能参与到一次互动行为中并进行自我调适,既离不开特定的外部或客观环境(情境),也离不开对这种情境产生的某种主观经验(情境定义)。有研究者认为,“在托马斯和兹纳涅茨基看来,外界的或客观的因素对人类行为的重要影响,只限于那些曾在主观上被体验过的外部或客观的因素”[3] ( p.14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间的互动依赖于情境本身及他们在主观上对这些情境作何种体验。一方面离开特定的情境下的互动,将很难确切地表达或实现某种互动具有的社会意义;另一方面没有这种被主观经验感知的互动情境,就没有互动行为的产生,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如何融入城市社会失去这一条重要的路径。在日常生活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产生的互动之前,政策性规定、同一空间范围、他者角色定位等等,它们构成了其互动的主要情境,从而保证相互间的社会行为发生成为可能。可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互动情境构成了其实现社会融入的重要条件。
米德认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是以具有“意义”的“符号”为中介而产生的。符号包括语言、文字、图像、姿态、动作、表情等。例如,“一个姿态的发出者所发出的姿态,导致了众多其他人产生相同的反应(即有意义的姿态),那这种姿态就是符号了” [4](p.50)。把社会互动作为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一种重要路径,需这种所谓的有意义的“符号”作为互动中介。这种互动中介在范围和层次上不仅限于私人生活空间中个体间(如朋友间、家庭成员间、亲戚间、同事间等)互动所使用的“符号”,更多是指围绕城市公共性事务和公共问题而实施的具有普遍性、社会性意义的“符号”。通过实地研究发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进行互动所依赖的互动中介,更多是指城市开展的一系列集体性的公共活动,如民族帮贫助困、社区文化建设、就业创业工作等所谓的“动作”或“姿态”。这些有意义的“符号”被称之为互动中介或工具。在日常社会实践中,把这些有意义的公共活动作为互动中介,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之间的互动搭建了桥梁和纽带,实质上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手段。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间在互动中具有的意义,为其融入城市社会提供了动力支持。米德认为,“符号可以与它所指涉的意义区别开来。意义是存在于自然之中的,而符号却是人类的遗产” [5](p.78)。一般来说,互动意义主要包括个体在互动中所要表达或实现的观念、情感、价值、需求、愿望等。符号互动论的前提之一是人类对事物的行为是基于事物对人所具有的意义发生的[6](p.7)。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间之所以产生互动,是因为在“情境”和“符号”这两者中承载了一定的意义,既来自于一定情境之下积淀的主观经验,也蕴含互动符号这一互动中介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布鲁默认为,“个体处理他遇到的事物时会通过解释过程对事物的意义进行处理和修正”[2](p.2)。就是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或他者中的一方可能会对另一方已感知的互动意义进行一定的处理和修正,目的是使两者对这种意义具有相同的感知和理解,只有这样,这次互动才能真正地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根据情境定义和符号意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间互动过程涉及的意义较多,如维护民族团结、强化社区归属感、促进民族关系发展、获得物质帮助和精神需要、相互了解和认知、情感生成、享有生存权与发展权,等等。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互动作为前者融入的一种途径,正是这些互动意义的存在与实现,保证了这种互动的发生和持续,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提供了动力来源。
二、互动情境: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条件
关键性的问题之一是:这种互动何以可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否参与互动既取决于客观方面的情境本身,也取决于主观方面的情境定义。外在的或客观的情境及对之产生的主观经验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互动行为得以发生,从而保证前者积极参与城市社会生活及两者正常社会关系得以形塑成为可能。在此意义上,互动情境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提供了重要条件。阿尔温·托夫勒认为,情境主要包括“物品”(由天然或人造物体构成的物质背景);“场合”(行动发生的舞台或地点);一批角色等[7] (pp.30-31)。通过实地研究发现,我们发现政策性规定、同一空间范围、他者角色定位等,构成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互动的主要情境。
无论是国家整体性的民族政策,还是地方具体性的民族政策,抑或是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制定的专门性政策,这些政策规定及对政策产生的主观经验构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产生互动的一种情境。以民族团结政策为例,其作为一种政策规定要求不同民族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等。当前,某些城市基层政府或街道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此情境下开展了一些集体性活动。符号的意义因情境而产生,行动者根据他处于其中的情境来选择、检查、界定情境的意义[8] (p.83)。就是说,一方面,这些集体性活动如民族帮贫助困活动,只有在民族团结政策这一情境之下才能实现其应有的意义,如物质帮助或其他帮助等。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在互动时对这一情境已产生自己的理解或主观经验感知,即都认为其意义是维护和增进民族团结。如这种民族团结政策的情境意义不完全等同于社会保障政策所具有的情境意义。在民族团结政策这一情境的意义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间围绕集体性活动这一具有意义的“符号”进行互动,破除相互隔离或排斥的状态,为前者融入城市社会创造了条件。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民族成员聚居于同一个城市,这种同一空间范围构成了其与他者互动的又一种互动情境。以城市多民族社区为例,它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民族成员共同居住及生产、生活的地理空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一些大中城市中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民族聚居区,如北京的“新疆村”,但更多的少数民族在城市中处于“大杂居小聚居”和“散居”并存的居住状态,并在城市中形成多民族社区[9]。多民族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作为一种“硬”情境,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民族成员互动提供了地点或舞台。没有互动的地点或舞台,就不可能产生经常化的互动行为。并且,这种地理范围上的划定意味着是在“本社区”而非“他社区”情境下表达和实现某种有意义的社会互动。同一空间范围圈定的共同的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等作为一种“软”情境,因这种情境与社区内每个民族成员的权益相关,而具有了一定的社会意义。其意义在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共同感知到这种公共性把他们凝结成一体,都是社区的一份子。这种情境意义在围绕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等进行集体性活动中能够得以进一步实现和强化,表现为社区归属感和社区认同感等。在多民族社区这一情境及该情境所承载的意义之下,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互动成为可能,以之促进其真正地融入城市社区生产生活中。
从日常生活实践看,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互动的另一方主要是其他少数民族成员、基层政府、社会组织等。他者既包括基层民族工作的执行者(如民族宗教事务局)、领导者(党委组织)、协调者(统战部)、监督者(人大)等,也包括在其领导和指导之下的社会组织和其他民族成员等。基层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民族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围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社会问题及公共事务管理、公共服务提供等开展民族工作,从而具有了一定意义的角色定位。社会组织和其他民族成员在基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同样具有一定意义的角色定位。这些人的态度至少会影响他自己的特定反应,而这样一来,我们就看到了某种“他人”,它是由那些参与同一个过程的人的态度形成的组织[4](p.170)。若没有他者角色定位作为一种情境,就没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互动行为,也就无法表达集体活动这种互动中介具有的社会意义。另外,他者角色定义的过程就是赋予其自身某种意义的过程,这种情境意义总体上就是促进城市民族关系正常发展,保证城市社会和谐稳定等。他者角色定位作为一种有意义的情境,在互动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这些意义进行感知,若两方达成相同的意义解释,互动行为便由此产生。
三、互动中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手段
关键性的问题之二是:这种互动以何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互动中介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间互动的发生提供了一种途径。它是指围绕民族公共事务、公共服务、公共问题等开展的各种集体性活动,主要有民族帮贫助困、社区文化建设、就业创业工作等。正是这些集体性活动搭建了两者之间互动的桥梁和连接纽带。互动中介就是米德所说的有意义的“符号”,在双方都感知到这种意义存在的情况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间将在集体性活动中产生互动,即两者都对这种活动产生反应性行为。这种互动中介作为互动发生的途径,实质上也是推动少数民族流动融入城市社会的重要手段。
民族帮贫助困作为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的一种集体性活动,其作为互动中介把他们其与其他民族成员连接起来,在互动中推进前者主动地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姿态的意义就是这种共同的反应,这种共有的意义的出现使符号互动成为可能[10](p.98)。作为提供帮助的他者和被帮助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必须对民族帮贫助困活动都产生所谓的共同反应,即都能感知到这一“符号”具有物质帮助或其他帮助的意义,双方互动行为就能够发生。例如,某些城市实施的民汉互助家庭、民汉青年结队帮扶、民汉“手拉手”互助学校、民汉互助志愿服务等集体性活动,作为互动的双方大多是在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安排下体验或感受这些活动的意义,从而保证了互动得以产生和持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不仅意味着适应城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而且对他者的相互了解和认知并由此形成正常的社会关系,也是其融入城市社会的一种重要体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以民族帮贫助困为互动中介而进行互动的过程,也是前者对其他民族成员、街道或社区居委会产生的了解和认知过程,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呈现了他们不断融入城市社会之中。
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中,推进社区文化建设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因涉及到少数民族文化事项,其作为一种互动中介同样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间产生互动。这种互动中介或符号的意义既让双方在互动中精神需要得以满足,也让双方了解和认知彼此间的文化。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我调适,相互尊重、包容各自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适应和社会融入。例如,当前在某些城市社区已开展的民族文化展示月、民族文化宣讲会、民族节日庆典、民族习俗知识展、民族歌曲大奖赛、民族文艺汇演、民族体育运动会,等等。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从发起、组织、策划、协调、筹备、管理、宣传等整个过程中,能够把地方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街道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民族成员等参与主体连接起来[1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都对社区文化建设活动这种互动中介产生了共同反应,即都认为其具有满足精神需要及相互了解、认知彼此文化等意义,使相互间的互动得以生产。实质上,在这种互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是前者融入城市社会的一种体现。另外,在这种互动过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渐塑造一种“社会自我”,其对他者的情感生成和群体印象同样也促进他们不断融入城市文化生活。正如有研究者所言:“詹姆斯的‘社会自我’概念是指个体在与别人交往中所产生的自我感觉,这说明人们对自己的各种感情与感觉是在于别人的互动过程中产生的”[12] (p.75)。
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种集体性活动,主要是保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间互动得以发生的一种互动中介。当前,在某些城市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开展的就业创业工作主要包括社区就业援助、开发就业岗位、设置就业服务窗口、开辟就业绿色通道,以及创业技能培训、创业补贴、创业贷款贴息、建立创业街等。例如,2011年-2012年,乌鲁木齐市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免费技能培训工作,对1.5万人实施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汉语)培训、转变就业观念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培训所需经费4500万元全部由政府承担[13]。无论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还是基层政府、街道居委会及社区居委会或其他社会组织,都意识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就业创业问题。这些集体性活动赋予了一定的社会意义,即保障少数民族流动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享有生存权与发展权。正如米德所言,“人类在生理上的脆弱迫使他们在群体中互相合作,以求生存”[10](p.69)。并且,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都能共同感知到就业创业活动对前者具有的生存与发展的意义,因而基于此种意义的互动行为被生产出来。这种互动行为发生的常规化依赖于此种互动意义的普遍化,即通过制度或政策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享有生存权与发展权。互动意义的普遍化意味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一样,能在城市中享有城市居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推进他们不断融入城市社会。
四、互动意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动力
关键性的问题之三是:这种互动的动力何在?符号互动就是一个通过人们对符号意义的相互理解而激发的一个过程,意义构成了人类社会互动的基石[14] (pp.902-904)。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因有意义的互动而进行自我调适,形成诸如相互理解、包容、认可、赞同、支持、合作、信任等社会效应。而正是这些互动意义的存在和实现,以及由自我调适形成的积极社会效应,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提供了持续的一种动力。为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获得这种动力支持,需进进一步强调互动意义所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互动行为的发生需双方都感知到某种互动意义的存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间互动行为的发生,不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意识到某种情境和互动符号具有某种意义,而且另一方如基层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其他民族成员也能感受到这种意义的存在。只有这种共同反应的存在才可能促动某次互动行为的发生。若双发对某种互动意义的理解不同,将无法实现特定情境下某种互动中介具有的特定意义。如果参与者持有不同的定义时,他们的行动就会不相适应,有组织的、集体的行动就会受到阻碍[15] (p.271)。需要指出的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感知或获得某种互动意义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例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想获得物质帮助和生存权、发展权等主要源于自身的实际需要,而基层政府或其他民族成员感知这种意义的原因主要是出于民族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的实践要求。
第二,互动行为的持续需互动意义存在与实现的固化。从互动过程看,某种互动意义的存在使某次互动行为得以发生,而这种互动意义的实现又是促动下一次互动行为发生的条件。思想(观念)的出现亦正产生于有意义姿态即符号的普遍化[16] (p.85)。对某种类型的互动来说,需以互动意义的存在促动互动行为的发生,更需互动意义存在与实现的固化,即所谓的某种符号普遍化或某种思想(观念)的形成来保证这种类型互动的可持续。在我们所生活的社会共同体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共同反应系列,这些反应系列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制度”[5](p.260)。我们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的互动作为前者融入城市社会的一种路径,两者因情境和互动中介的不同而存在着诸多不同的互动意义,当这一系列的互动意义的存在与实现成为一种所谓的“制度”状态时,两之间的各种互动行为将得以持续和经常化,从而保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能在各方面不断融入城市社会中。
第三,互动行为的创新需互动情境、中介、意义再塑。一次互动行为总是与特定的互动情境、互动中介和互动意义联系在一起的。有研究者认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经济层面、政治层面、文化层面和社会关系层面分别遭遇分割性劳动力市场排斥、差异性政策排斥、冲突性文化排斥和层次性社会分层排斥等[17]。当前,如何运用正式互动或非正式互动解决或缓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遭遇的种种社会排斥,并以之推动他们融入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这离不开基层政府、街道居委会、社会组织及其他民族成员的共同努力。而意义作为一种创造物,是双方互动时通过他们界定的情境和进行活动而赋予一定意义的产物。因此,在某些城市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他者既有的互动下,如何不断推动互动行为的创新或产生新的互动类型,需塑造一些新的互动情境,同时也要再造对应的互动中介和互动意义。只有这样,才能以互动消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遭遇的社会排斥,使之更全面地融入城市社会之中。
注释:
①Christian Dustmann. “The Social Assimilation of Immigrants”, 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 No. 1 1996, pp. 37-54; C. Freiler. “The Context for Social Inclusion”. Toronto: Laidlaw Foundation, 2002, p.92; R. Omidvar & T. Richmond. “Immigrant and Social Inclusion in Canada”, Toronto: Laidlaw Foundation, 2003, p.134; Noah Lewin-Epstein et al. Institutional structure and immigrant integration: a comparative study of immigrants’ labor market attainment in Canada and Israel,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 No.2, 2003, pp. 389-420.
②William S. Bernard. “The Integration of Immigrants in the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 No. 2, 1967, pp. 23-33; Gradstein M., Schiff M..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ocial exclusion with implications for immigration policy”, 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y, No.2, 2006, pp.327-344.
③曾群:《青年视野与社会排斥风险:一项关于社会融入的社会政策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年,第93页;刘建娥:“乡-城移民(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实证研究——基于五大城市的调查”,《人口研究》2010年第4期;皮蕾等:“个体异质性视角下工程移民社会融合研究”,《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王明学等:“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分析”,《中国青年研究》2012年第1期。
④李伟梁:“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黑龙江民族丛刊》2010年第2期;刘毅:“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马冬梅,李吉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障碍与对策”,《广西民族研究》2013年第2期;盘小梅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进程——以广东珠三角城市为例”,《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⑤例如,W.詹姆斯对“自我”的分析,C.H.库利提出的“镜中我”,W.I.托马斯的“情境定义”,J.杜威的使用主义等,尤其是G.H.米德对社会互动进行了比较完整的、系统的研究。
⑥根据W.I.托马斯的观点,一方面具有意义的符号只有在一定情境下才能准确表达或实现其应有的意义,这决定了互动发生离不开特定的情境;另一方面,人们在互动前有一个思考过程,要对其所面临的情境在主观上作出解释(主观经验),这种主观经验就是对这一情境赋予了某种意义,即他所称之的“情境定义”,而情境定义介于情境和行为反应(互动)之间,其对互动得以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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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纪(1973—),男,汉族,安徽霍邱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理论博士,研究方向:民族政治学、民族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