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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社会排斥的视角

陈纪 | 2016-07-20 11:12

分类:政治学与社会学类 > 期刊论文

关键词: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社会排斥 社会政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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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社会排斥的视角*

  陈 纪

  摘 要:在性质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问题。遵循民族问题“社会化”的研究思路,借助社会排斥理论的主要观点,设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从分割性劳动力市场排斥、差异性政策排斥、层级性社会分层排斥、冲突性文化排斥等方面,分别探讨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就业和相对贫困问题,权利保护和社会参与问题,族际交往和社会支持问题,宗教信仰和社会认同问题等。并且,以社会政策创新为实现路径,提出消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排斥,推进其城市社会融入的对策思路。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社会排斥;社会政策创新

  Study on the Problem of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Social Exclusion Angle of View

  Chen Ji

  Abstract: In nature, the problem of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is a kind of especial social problem which is produced during urbanization process. The author devises an analytic frame to the problem of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with the help of social exclusion theory, and according to research ideas of “socialization” to solving minority problem. On this basis,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s employment and relative poverty problems, benefit protected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 problems, minorities intercourse and social support problems, along with religious belief and social identity problems are respectively discussed by social exclusion angle of view, including the exclusion of intersected labor market, variant policy, hierarchical social stratification, conflicting culture, and so on. In addition, the countermeasure path which of eliminating social exclusion of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and boosting their social integration in the city is put forward by approach of social policy innovation.

  Key word: the problem of minority floating population; social exclusion; social policy innovation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伴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而产生的必然结果。近些年,少数民族成员在城乡、地区间流动的数量和速度因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而不断加快。例如,“2000年乌鲁木齐市外来人口为77.4万人,其中来自疆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22万,占流动总人口的28%。近年来这个比例逐年增加,2010年达到36.2%”。少数民族及其成员进入城市后,因这一特殊群体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及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与城市民族成员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使得当前城市民族关系变得更加复杂,涉及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较为突出,民族群体性事件呈不断上升趋势。在日常生活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作为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且已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其不仅事关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目前国内学术界主要站在历史、文化、政治等宏观角度,去分析和把握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给少数民族及其成员带来的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诸多问题,以期从总体上思考和设计如何推进当前多民族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然而,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多是面临着众多具体问题的困扰,是经济社会制度、法律政策规定及社会结构差异等因素而引发的种种现实问题,且这些问题具有普遍性,影响大多数成员正常生活,需运用国家和社会力量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解决的。因此,笔者力图从微观角度去分析和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在性质上把其界定为一种特殊的社会问题,在解决方案上需遵循“社会化”的研究思路,这能为解决这一实践形态的民族问题作一些新的尝试。

  大多数研究者对流动人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包括其自身遭遇的各种问题,如权益、就业、医疗、子女教育、住房、民生保障问题,以及他们给城市带来的诸多问题,如城市管理、生存资源竞争、犯罪、社会治安等。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研究既涉及到上述流动人口遇到的一般性问题,也有其独特的特殊性问题,如从民族习俗、宗教信仰、民族文化、民族心理等方面予以展开研究。然而,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作为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社会问题进行研究的为数不多,主要也是从其自身和对城市影响这两个方面化解为若干个交叉性或个体性的问题进行一般性研究,即在研究视角上与其他学者研究流动人口问题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笔者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社会化”的研究思路,即依据社会排斥理论的主要观点,构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分析框架,探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表现及其成因,寻求这一社会问题的一般规律,为正确处理此类问题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出可行的对策思路。

  一、社会排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分析框架

  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作为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者在分析社会问题时提出的新概念,意指那些技能缺乏、持续贫穷、不能分享经济成果等特征的弱势群体,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而造成的他者或自我排斥,其利益需求和精神归依受到阻碍的一种社会现象和动态过程。该理论主要是围绕其定义、特性、类型、表现形式、产生原因、消极影响、解决方案及其在某些领域的运用中形成了一系列学术观点。社会排斥理论很多,主要从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的学科视野展开研究,有研究者归纳为“自我责任论、社会结构生成论、社会政策创造论”。在分析当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他们遭遇的社会排斥主要源自于分割性劳动力市场、差异性政策、层级性社会分层、冲突性文化等方面。它属于社会生活中的公共问题而非个人或私人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且在短期内是难以有效解决的。社会排斥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内涵。就是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遭遇的社会排斥是多维度的、多原因的,并非是单一性社会排斥,这使他们往往游离于城市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结果导致不同类别社会问题的产生。

  以“社会化”的研究思路观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与其遭遇的社会排斥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社会排斥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社会排斥,在原因上既有劳动力市场分割、相关法律、制度、政策规定及社会结构变化所造成的,也有语言、习俗、信仰等文化因素使然。从社会排斥类型上看,一方面,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客观存在的分割性劳动力市场排斥,在城市中依然发挥作用的差异性政策排斥,以及以权力、职业、收入、声望等标准而形成的层级性社会分层排斥等,则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排斥在城市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对其产生社会意义上的他者排斥。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城市后,因其与城市民族成员存在文化差异而产生的所谓冲突性文化排斥,他们往往只与来自同一地方的本民族群体成员进行交往,在态度和行为上不愿意或不主动参与其他群体的社会活动,在心理上形成自我排斥。

  在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城市社会弱势群体,如果其所遭遇的社会排斥不断加剧,就会产生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排斥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各种制约因素或各种原因如何导致他们被排斥在城市社会生活之外的动态过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正是在这种具体的社会排斥过程中,感受或体验城市其他群体或个人对他们明显地或潜在地实践着种种“社会拒入”或“参与不充分”的社会行为,结果使不同类别的少数民族流动问题被生产出来。在排斥过程中,他们往往受到严重的社会歧视及不公正的对待,由此产生相对剥夺感可能引发与他者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实质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产生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他者排斥的过程之中。Twenge和Campbell 在研究中也证实了社会排斥增加被排斥者的攻击行为。当前,由社会排斥引发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使他们难以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对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维护城市社会稳定乃至推进城市化发展等都带来消极影响。

  当今世界,联合国、国际劳动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时广泛采用“社会排斥”这一概念,并逐渐替代原来使用的“贫困”概念。并且,许多国家在制定和完善社会政策过程中把消除社会排斥作为其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考量。借鉴国际社会处理社会排斥的成功经验,在应对思路上,解决少数民族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应坚持以社会政策创新消除社会排斥,促进其逐步实现社会融入的原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产生于当前城市多民族社区社会生活中,需通过地方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公共权力部门,调整或完善不合理的社会政策,制定和出台有效的社会政策,消除他们遭遇的社会排斥,化解这一特殊的社会问题,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渐融入到当地城市生活之中。

  二、多维度的社会排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表现及其成因

  总而言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排斥的产生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曾群等在总结国外社会排斥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将社会排斥划分为经济排斥、政治排斥、社会关系排斥、文化排斥和福利制度排斥等五个维度。如上所述,我们从分割性劳动力市场排斥、差异性政策排斥、层级性社会分层排斥、冲突性文化排斥等方面,具体考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遭遇的多维度排斥,它们分别对应于经济层面、政治层面、社会关系层面和文化层面的社会排斥,而正是这些不同性质的社会排斥引发了不同类别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

  (一)分割性劳动力市场排斥:就业和相对贫困问题

  依据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现代社会存在两种劳动力市场,一种是经济收入高、福利待遇好、工作环境优越、工作稳定的劳动力市场,另一种是经济收入低、工作条件差、风险高的劳动力市场。当前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存在严重分割,这种分割排斥使大多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阻止在收入高及工作条件好、稳定性强、发展空间大的就业岗位之外。少数民族成员流入城市后主要从事那些强度大、条件差、非技术性、收入低的工作。他们多聚集餐饮服务、运输、环卫、建筑、制造、流动摊贩等行业。即使有个别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与城市民族成员在同一部门工作,也难以同等地享受其所提供的经济待遇。事实上,城市劳动力市场分割是不同生产要素在产业中配置比例不同而形成的两种类型的就业部门,即以资金、设备、技术、管理经验、土地等生产要素为主体而形成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以劳动力这种生产要素为主体而形成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不具备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需要的生产要素,只能以出卖劳动力获取报酬,因而在客观上大都受到这类企业的排斥。由此产生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问题表现在收入较低、福利待遇少、工作环境差、就业不充分、恶性就业竞争、劳资争议多等诸多方面。

  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模型强调劳动市场沿着民族界限分割为不同的部分,特定民族的成员在劳动力市场上从事某些特定的职业,有些民族垄断着那些收入高、福利好的职位,并且禁止其他民族的成员获得这样的职位。少数民族成员进入城市后不再以传统的农、牧业生产谋取生活来源,他们主要以非农业生产,即以城市为其提供的行业获得经济收入,但以自主创业方式获得较高收入的却少之又少。因此这种分割性劳动力市场排斥作为经济层面的社会排斥,不仅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来就业问题,在结果上也导致他们面临相对贫困问题。以西部、中部、东部地区某些城市为例,通过相关调查资料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收入与流入城市当时贫困线比较,并借助对他们住房指标的分析,认为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绝大部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都存在着相对贫困问题,还有少部分仍生活在绝对贫困之中,尚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并且,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成员因贫困问题又会产生其他性质的社会排斥,他们“不仅生活拮据,而且受到社会排斥,他们因没钱参加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领域的日常生活而被社会排除在外”。反过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贫困问题其自身也会排斥社会,融入城市社会则会更加艰难。

  (二)差异性政策排斥:利益保护和社会参与问题

  由户籍制度延伸而来的差异性政策排斥,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少数民族利益保护问题的产生。现行的户籍制度通过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划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农民,更为重要的是依据不同户口对两者实行了差异性政策,把与公民切身相关的诸多权益与户口捆绑在一起。在这种制度背景下,虽然目前有些地方加大了户籍改革的力度,但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滞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利益方面获得保护仍无法成为现实,被排斥于城市市民所享有的政策规定之外。政治层面的社会排斥意味着“个人和团体被排斥出政治决策过程,这些个人和团体缺乏权力、没有代表他们利益的声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作为城市中的新群体,不像拥有城镇户口的城市市民那样,目前他们的大多数利益还没有相应的政策予以保护。依托在户籍制度上差异性政策实际上就是一种政治方面的社会排斥,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排斥在与其切身利益有关的保护之外,如就业、医疗、住房等。例如,在就业利益保护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前无法与城市居民具有同等的择业权;在就业中工资报酬没有相应的政策保护,拖欠工资时有发生,休息权经常被剥夺,无报酬加班现象多;在退休或失业后无法获得必要的养老、救济保障等。

  户籍制度限制民族成员只能在其户口所在地行使重大社会事务的参与权,因而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成员的社会参与权基本上处于缺失状态。就是说,城市公共事务和公共活动的参与权与户籍确定的身份是捆绑在一起的。实际上,城市民族成员尚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参与权,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迁入地重大社会事务权并没有相应的法规或政策规定,在此意义上的所谓差异性政策使他们被排斥于城市重要社会活动之外,导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参与问题的产生。“如宪法规定:户口不在居住地的由本人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后,在居住地登记为选民。其实质是流动人口的选举权仍以户籍为决定因素,意味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参与权利被架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户籍限制不仅无法拥有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这种差异性政策也把他们排斥在本地方、本社区涉及到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的公共决策之外。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在社区公共事务、精神文明建设、民主生活会、文体活动等方面,主要是针对具有城市户籍的市民,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或居住在城市边缘地带被隔离为城市公共活动的无关者,或虽与城市居民同住在同一社区但因身份限制而无法参与。另外,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尚没有社会参与的配套政策规定,使他们正常的权益诉求无法实现,当利益受损时也无法获得保护。

  (三)层级性社会分层排斥:族际交往和社会支持问题

  在西方民族社会学研究中,民族分层划分比较常见的指标有收入、权力、教育、职业、声望和自我认定等。以这些不同主观或客观指标为分类标准而形成的社会分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当前城市多民族社区不同民族群体间的社会交往状态。并且,这些分类标准反映了社会群体的经济社会地位,且往往具有层级性特点。事实表明,社会分层等级化而非平面化容易使层中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产生排斥和歧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当前城市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这种层级性社会分层排斥而往往被其他主流群体隔离在社会关系之外,即限制和阻碍了不同民族群体间的族际交往。这种社会排斥易导致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社会交往具有同质性、内倾性特征,仅局限在以血缘、老乡、朋友、地缘为基础的群体内部交往,群体自我封闭现象较为普遍。城市其他民族成员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一般难以共同参与同种社会性事务,在客观上两者之间进行社会交往的可能性小,在主观上也不愿意或不主动进行相互交往,使族际交往往往处于隔离与断裂状态。在结构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交往中出现社会分割现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其他群体间因族际交往断裂,使不同民族群体间缺少交流、沟通及相互认知、理解和包容,易引发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层级性社会分层排斥不仅带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族际交往缺乏,而且因其他群体尤其是主流群体的排斥而使其获得的社会支持严重不足。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这种社会支持是指以城市其他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或地方政府)为支持的供给者,运用政策及社会资本等资源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援助、精神需要、信息服务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诸多具体问题能够通过他者提供的社会支持予以缓解或解决。当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主要依赖于亲属、朋友、同乡等初级群体提供的帮助和支持,而其他群体或组织,如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汉族等次级群体提供的正式或非正式社会支持十分有限。尤其是层次性社会分层排斥带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其他群体间的关系网络、相互信任、互惠性规范等社会资本难以形成,他们无法获得这种必要的非正式支持,造成他们失去接触、认知、接纳城市其他群体的条件和基础。并且,城市不同民族群体间的社会支持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日常性的具体问题尤为重要,但持续性的社会支持获得往往依赖于城市民族成员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之间社会资源的互换,而后者因社会资源的缺乏使这种社会支持缺乏或中断。

  (四)冲突性文化排斥:宗教信仰和社会认同问题

  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及其成员大多数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不同民族群体及其成员在日常性社会交往中由宗教信仰引发的文化意义上的排斥和冲突屡见不鲜。宗教信仰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主要表现之一,因城市其他民族成员不尊重其宗教信仰而形成的文化冲突,易引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宗教信仰问题的产生。在一定意义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宗教信仰问题实际上就是少数民族文化与其他类型文化冲突而对其宗教信仰进行文化层面社会排斥的一种结果。这种冲突性文化排斥主要表现为城市其他民族成员对少数民族成员宗教信仰认识不足、不理解、不尊重,甚至采取的某些极端行为。例如,干涉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信仰宗教、对宗教场所的侵占或破坏、对教职人员和信仰者的不尊重、故意触犯或冒犯宗教饮食禁忌等。这些不仅会伤害他们的宗教感情,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们的民族感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宗教信仰往往与民族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交织在一起,由此引发的民族群体事件恶化民族关系、破坏城市社会稳定。另外,这种冲突性文化排斥还体现在不同宗教或同一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往往发生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与城市其他少数民族成员之间,同样引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宗教信仰问题的产生。

  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及其成员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精神产品,具有鲜明的特点,其与城市社会主流文化如何实现和谐共存、相互适应、相互包容仍需一段较长的历史时期。在较短时间内,少数民族成员流入城市后因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等少数民族文化与城市社会主流文化不相符,或者他们在坚持自身文化特色和文化权利时都可能导致不同类型的文化冲突,由此产生冲突性文化排斥将制约或阻碍他们对其他社会群体归属的认知。冲突性文化排斥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情感认知和心理反应,易阻碍他们与其他民族成员的交往与合作,甚至引发敌对、仇视等极端情绪,从而使相互认同失去了必要的条件和基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内群体认同的强化和外群体认同的弱化,也是这种冲突性文化排斥带来的一种负面结果。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自身看,这种冲突性文化排斥一方面易把他们局限于本民族群体内部社会活动中,即增强其内群体的社会认同感,另一方面将易把他们排斥于城市其他民族群体社会活动外,即难以对外群体产生社会认同感。此外,城市其他民族群体因缺少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了解和认知,往往对他们存在固有的“刻板印象”,甚至是“污名化”,也难以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实现所谓的群外社会认同。

  三、社会政策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对策思路

  在城市化进程中,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引发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直接影响和制约民族团结和城市社会和谐与稳定。事实上,现阶段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社会政策不完善或缺失现象在城市社会普遍存在,让他们真正与城市其他民族成员一样参与正常的社会生活依任重道远。笔者在提出分析框架和考察多维度社会排斥基础上,尝试提出以社会政策创新应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的基本思路。

  第一,社会政策创新的内在逻辑是从社会排斥到社会融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问题,对其研究理应坚持“社会化”的思路,即分析和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因遭遇社会排斥而产生的诸多问题。社会排斥与社会政策的“联姻”也成为一种必然,其所支撑的现实依据在于社会排斥现象的产生和存在是社会变迁的结构性原因。逻辑上,消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遭遇的社会排斥需调整与创新社会政策,以此来化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从而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之中。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排斥到社会融入需社会政策创新这一中间变量的介入,才能有效地解决他们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从而把两者内在关联统一起来。

  第二,社会政策创新的主体是行政性组织与社会性组织的结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生活在城市多民族社区之中,他们所遭遇的社会排斥是多原因的,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等多维度。所以社会政策完善和制定的主体应是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排斥有关的公权力部门,它不仅包括地方政府、民族宗教局、街道居委会等行政性组织,也包括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社会性组织。这些公权力部门针对本地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遭遇的社会排斥,完善或制定有效的决策是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重要途径。

  第三,社会政策创新的内容是宏观政策与微观决策的结合。在宏观政策方面,地方政府及相关行政组织应加大城市就业市场的调控力度,完善依附于户籍制度而存在的差异性政策规定,增加社会资源的供给,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权利等。在微观决策上,当前尤其要依赖于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社会性组织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社会资源,如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知识、技术等。这种社会资源的获得既有助于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其他民族群体间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也可促使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社会支持得以持续等。

  第四,社会政策创新的运作是正式手段和非正式手段的结合。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排斥而进行调整或制定的社会政策,不仅依赖于行政性组织的命令、管理、监督、服务等正式手段的推行,而且也依赖于社会性组织拥有的情感、信任、合作、关系网络等非正式手段的运作。研究发现,解决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排斥产生的社会问题,以非正式手段促进社会政策的实施为正式手段推动社会政策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例如,城市多民族社区居委会利用情感、信任等非正式手段缓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社会排斥而产生的社会认同问题,利用合作等非正式手段解决其面临的社会交往问题,利用社会关系网络等非正式手段解决其面临的就业问题等,这些对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渐融入到城市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简介:陈纪(1973—),男,汉族,安徽霍邱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理论博士,研究方向:民族政治学、民族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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